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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槐
福州中院微博
  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福州中院於今日8時30分在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
  2014年3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公告稱,經查,陳柏槐違規批准下屬單位向有關房地產企業非法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伙同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道德敗壞。陳柏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瀆職和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柏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9月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柏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陳柏槐利用其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柏槐簡歷
  陳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漢族,湖北武漢人,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1年11月參加工作,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華中師範大學旅游學院區域經濟學專業畢業。
  主要經歷是:
  1971.11—1974.09湖北新洲縣舊街區農業技術員;
  1974.09—1976.09黃岡地區農業學校學習;
  1976.09—1978.10黃岡地區革委會農辦幹部;
  1978.10—1982.09湖北省委農辦幹部;
  1982.09—1985.07華中農學院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7.05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幹部;
  1987.05—1991.02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副處長;
  1991.02—1995.03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處長;
  1995.03—1997.06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
  1997.06—2000.11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其間:1997.09—1999.01華中師範大學旅游學院區域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11—2002.05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農業廳黨組書記,省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農業廳廳長、黨組書記,省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3.02—湖北省農業廳廳長、黨組書記(其間:2005.10—2006.01中央黨校第45期進修二班學習);
  2009年1月—2013年1月湖北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簡歷來源:荊楚網)
(原標題: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涉濫用職權及受賄今受審)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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